圖書館使用規則
1.總則:
a1.凡有關本院圖書館之使用,悉依本規則辦理。
a2.圖書館服務之項目:
b1.參考諮詢與圖書館利用指導。
b2.館藏閱覽。
b3.資料外借。
b4.視聽資料與視聽設備之使用。
b5.視聽室、會議室、教室之使用。
b6.資料庫檢索與教學。
b7.館際合作。
b8.影印服務。
2.開放對象:
a1. 院內員工 暨分院員工:憑「彰基RFID通行卡」入館。
a2. a2. 醫藥從業人員與醫療相關科系學生:需憑「有照證件」(如:服務證、 學生證…等 )
申請入館。(圖書期刊資料僅限館內閱覽, 複印, 不提供外借服務)
3.資料外借:
a1.圖書館館藏係採開架式管理,若需外借須憑員工識別證辦理借閱手續。
a2.可借件數、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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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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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借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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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借件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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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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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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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5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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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學人文類影片 |
一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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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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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閒類期刊 |
非當期可外借,借期為二星期 |
限3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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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學類期刊 |
b1.原則上不外借 b2.拍Slide除外,借期為一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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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2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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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.預約:
b1.已完成登錄、分編程序之資料,置新書展示架者,可接受預約登記。預約此資料者可享有第一順位借閱權,新書展示14天後,預約者可優先借閱。
b2.已出借之資料,可接受預約,當該資料歸還時,預約者享有優先借閱權。
b3.預約資料者,自圖書館通知可借閱日起7天內應辦理借閱手續,逾時則取消預約權。
a4.禁止外借之資料:
b1.參考工具書:標示「參考書」字樣或「R」符號者。
b2.當日的報紙。
b3.醫學類期刊及期刊合訂本。
b4.新到館尚未編目之資料。
b5.新書展示期間的新書。
a5.借出之圖書,因盤點、整理,圖書館可隨時通知借閱者歸還。
a6.逾期還書之處理:
b1.所有外借資料(包括圖書、視聽資料、休閒類期刊、醫學類期刊)自到期日起至歸還日止(休館日扣除),每件每日罰款五元,罰款採當場扣繳方式。罰款由圖書館代收並開立收據,繳至出納組。
b2.借閱資料逾期,不得因任何理由(如出國考察、進修、駐外支援等)拒繳罰款或延長還書期限。
b3.借書逾期一個月仍未歸還,則報請主任與副院長處理。
a7.借閱本館資料,若發生遺失、嚴重損毀等,依下列規定辦理:
b1.自報備遺失日起30天內,借閱者須自行購買,或委請圖書館員代購同一版本或最新版本之該圖書資料,並依購入價賠償。
b2.若於借書截止日期前未完成賠償手續(購回該圖書資料或完成賠款),逾期罰款亦需繳納。
b3.若無法購得,須依原書購入價之2倍賠償;但若為無法查得價格之資料則每冊/件須賠償新台幣二佰元。
b4. 成套圖書中之一冊或數冊,若不能單獨購得,以成套書賠償。
a8.員工離職,照醫院離職手續辦理歸還,有發生3a7之情形者,亦須一併辦理賠償事宜。
4.視聽設備使用規定:
a1.相關器材不可攜出或借出圖書館。
a2.個人不可攜帶非醫學類視聽資料於視聽區使用,醫學類視聽資料則需經館員檢視同意後方可攜入使用。
a3.如有損壞器材之情形,依規章J9公物遺損賠償辦法辦理。
5.視聽室、會議室、教室使用規定:
a1.開放對象:團體3人以上。
a2.需事先預約登記,每次最長不得超過三小時,但如果下一時段無人預約,可視實際情形延長使用時間。
a3.內部之相關器材均可配合使用,但不可攜出或借出圖書館。
a4.如有損壞器材之情形,依規章J9公物遺損賠償辦法辦理。
6.醫學資料庫檢索與教學:
a1.館內查詢:有空機可自由使用;若遇有人排隊等待使用,每人每次限使用30分鐘;有列印者,加收列印費用。
a2.委託館員代為檢索:
正常作業下4小時內交件;若為急件需事先說明,1小時內交件。
a3.教學安排:
b1.需先與館員安排時間。
b2.三人以上可開班,採上課方式,再自行實習。
7.館際合作:
a1.對內服務:
b1.凡無法於館內獲得之資料,可透過館員協助向其它相關圖書館或資料單位申請複印。
b2.此館際合作僅限期刊或論文之部分影印。
b3.申請方式:讀者透過網路進入“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(NDDS)”,先在此系統中建立讀者的個人資料,圖書館審核通過後,日後即可於線上申請館際合作。
b4. 若資料於國內無法取得,同上程序提出申請,透過科資中心或成大醫圖向外國圖書館申請影印。
a2.對外服務:本院圖書館亦接受其它圖書館申請複印。
更新日期:2007/11/03